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地理位置及面积兴文县地处泸州、宜宾两市与滇北结合部,属四川南部山区,位于东经104゜52′28″—105゜21′23″,北纬28゜04′28″—28゜27′18″之间,东西长47公里,南北宽43公里。东南与叙永县相邻,南与云南省威信县相连,西邻珙县,西北接长宁县,北与江安、纳溪两县、区共界,距宜宾市区114公里。幅员面积为1373.17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21501公顷。县境中南部仙峰山隆起,将全县分为南北两翼。北部北低南高,海拔275.6米至1795.1米,南部北高南低,海拔降至501米;分槽坝、丘陵、低山、中山四个地貌类型。全县森林覆盖率38.12%,森林蓄积量126万立方米。兴文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,四季分明,雨热同季。历年年平均降水量1234.7毫米,历年平均气温17.4℃,历年平均日照时数1010.3小时。兴文县旅游资源丰富,全县拥有兴文石海、僰王山、太安石林、仙峰森林公园、大坝鲵源风光、九丝僰人王城、周家溶洞群、新坝石林等八大景区。兴文石海景区面积58平方公里,中心景区面积14平方公里,石海、溶洞、漏斗三绝共生,石海中央的特大喀斯特漏斗,长652米,宽490米,深208米,号称“世界之最”。